3月18日,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公示3起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台江区蛙富贵餐饮店、台江区六福里餐馆、台江区半步颠小吃店因采购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被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5000元。
经抽检,台江区蛙富贵餐饮店采购的明虾(抽检时间 2021年11月24日),土霉素/金霉素/四环素(组合含量)项目不合格;台江区六福里餐馆采购的三眼蟹(抽检时间 2021年11月23日),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台江区半步颠小吃店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螺丝椒(抽检时间 2021年11月25日),啶虫脒项目不合格。
上述3家餐馆采购使用的上述批次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3家餐馆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未依法查验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近日,台江区市场监管局应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决定对上述3家餐馆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罚:予以警告;没收蛙富贵餐饮店违法所得375元、没收六福里餐馆违法所得552.04元、没收半步颠小吃店违法所得48.38元;各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