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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莲花北路一经营食品的商家因为销售“牛蒡茶”,受到工商部门查处。
思明区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该店货架上发现2罐“珍品牛蒡茶”,该产品配料标注中写着含有牛蒡根。执法人员指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而卫生部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中,牛蒡子、牛蒡根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因此,该店销售的“珍品牛蒡茶”,将牛蒡根作为配料在食品中添加,构成在食品中添加药品的违法行为。
工商执法人员依法作出没收2罐“珍品牛蒡茶”、没收商家违法所得621元、处以罚款4000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