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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四五层奢华外包装裹住的月饼、包装盒比商品体积还大两三倍的化妆品……今后,生产、销售这类过度包装商品,可能面临最高5万元的罚款。
昨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规定:除初始包装外,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3层;商品的包装空隙率不得大于55%;除初始包装成本外,商品的包装成本不能超过商品销售价的15%。
根据该意见稿,如厂家生产、销售包装层数或空隙率“违规”的商品,相关质检部门可对其处以最高5万元的罚款,如商品包装成本“超标”,厂家也将面临1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商家销售过度包装的商品,最高将被罚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