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9月5日从江西省卫生厅获悉,《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对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规划、计划、立项、起草、审查、发布、实施等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规定,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我省范围内统一实施的,且涉及的食品在本省或本省部分地区有食用习惯或生产经营的,可以制定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纳入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