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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一位75岁的消费者通过电台和宣传报刊等信息找到位于原下关区热河路一家公司,在该分公司及三牌楼分公司前后购买共计约20万元保健品,购买的数量之多,以至于无法储存。
后老人儿女发现,认定父亲被商家“忽悠”了,未能与经销商达成纠纷调解协议,很是气愤,要求商家全部退货,并投诉到原下关消费者协会,热河南路分会第一时间受理并先行调解。由于老人吃掉部分保健品,还有的已过了保质期,经销商只同意退剩余保健品约5万元,老人儿女表示不接受。后在下关法院刑法官和消协人员的一番劝说之下,经过三方部门的共同协调配合,在“联合巡回法庭”的调解下,最终经销商退还孙先生(包括三牌楼分公司购买)约12万元。
消协提醒老年朋友,购买保健用品时应注意以下问题:第一,不要过分相信卖家的广告宣传,要明白保健品不是药品,保健器械不是治疗器械,它们对疾病是没有治疗作用的,仅仅起到辅助治疗作用;第二,要会区分保健品和药品,购买时一定要看产品标识,保健食品的标识为“食健字”,药品的标识是“药准字”,第三,要对上门推销的、“咨询义诊”的人员提高警惕,他们一般都会夸大疗效,免费赠送一些药品或者其他用品哄骗老年人上当。第四,一定要到有营业执照的正规销售商家购买保健用品,同时要保存好消费凭证,以便事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