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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了今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汇总。
2013年3—5月期间,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发布《违法广告公告》等方式,通报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16025条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4537条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11953条次。对未经审查和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的违法广告,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个、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4个,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28个。对涉及严重违法广告产品采取了328次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
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河南省龙泰保健品有限公司(证件持有者)的保健食品“金氏康虫草菌丝体灵芝粉(原名:虫草灵芝粉,广告中标示名称:帝龙丸)”等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频次高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进行了公告。
国家食药监总局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在医生或药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没有治疗作用,不能代替药品,请谨慎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