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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无固定经营场所讲座式售保健食品违法
时间:2014-03-21 10:39  浏览次数:

  近期,市食药监局及丰南区、滦南县等地食药部门接连受理多起老年消费者投诉,主要反映在部分老干部活动中心、电影院、宾馆会议室等场所听了不法经营者的讲座,接受了所谓的义诊等服务,并在现场购买了保健食品。服用后,消费者感觉产品没效果或怀疑产品质量有问题。食药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由于大多投诉人不能提供有效的发票及经营者的固定经营场所,无法找到经营者而使投诉无法解决。

  据市食药监局有关人士介绍,无固定经营场所,以办讲座的形式销售保健食品属于违法销售行为。销售者多通过免费义诊、健康讲座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使其“自愿”上钩,同时销售的产品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无保证、夸大宣传高价卖、退货维权困难等诸多隐患。因其没有固定经营场所,不提供任何消费凭证,等到消费者发现问题想要维权时,消费者和执法部门都难以找到销售商。

  市食药监局提醒,老年消费者购买保健食品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认清什么是保健食品。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用于治疗疾病,不能相信保健食品宣传所谓的“疗效”。二是要谨慎参加推销活动,对各种诸如健康讲座、免费体检、免费试用等方式的活动宣传,不要盲目参加,更不要轻易透露自己的家庭住址和电话。三是要理性选购保健食品,要根据自己的健康状况,根据医生检查,有目的、有针对性地选择。四是要认准保健食品标志和批准文号,保健食品产品外包装上有蓝色草帽样标志,标志下方为批准文号和批准部门。购买时还应索要购货凭证,有利于自身维权。辨别批准文号真伪,消费者可以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sda.gov.cn) “公众服务”项目的“查询服务”专栏进行查询。

  消费者如遇有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或者保健食品经营者存在无固定经营场所,以“讲座”的形式销售保健食品行为的,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举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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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