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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禁食品摊贩经营盒饭引发热议
时间:2014-01-08 15:51  浏览次数:

  食品摊贩将禁止经营盒饭、凉菜等食品,我们的口粮是安全了还是不方便了?近日广东省法制办公布《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送审稿)》并征集意见,引起公众热议。

  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目录将有了“禁区”。条例规定,禁止将下列食品列入食品小作坊目录:乳制品、饮料、罐头制品、果冻、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盒饭等食品;专供婴幼儿、老年人、病人、孕产妇等其他特殊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贩则不得经营下列食品:盒饭、凉菜、生食海产品、散装酒;不经复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制乳制品、裱花蛋糕、寿司和三明治;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划定的食品摊贩集中经营区域和时段的规划设置、具体位置、摊位数量等信息对外公开。”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如食品小作坊违反生产规范要求的,没收违法生产的食品,并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小作坊登记证。条例征集意见的截止时间为4月3日,公众可登录广东省法制办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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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