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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正式实施,北京市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严重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公示。凡连续12个月内受到两次以上较大数额罚款处罚或者连续12个月内已受到一次责令停业行政处罚的,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有死亡病例等严重后果的餐饮单位将由卫生行政部门发放食品安全违法惩戒公示书,其中明确写有违法餐饮服务提供者名称、严重违法事项和行政处理决定等需要现场公示的信息。接到该公示书后,餐饮单位应将其张贴在经营场所内的明显位置。直至履行行政处理决定规定义务后,再由卫生行政部门撤销现场公示。 (据北京晨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