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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生餐招标引质疑 中标企业听提问张口就骂
时间:2014-02-22 12:03  浏览次数:

  中小学已开学,对于北京众多中小学生来说,这学期的学生餐比较特殊,因为这是北京学生餐招标工作由“市管”下放到“区县管”的第一年。可是,“权力下放”刚刚开始,就出现了不和谐的声音——有餐饮企业对海淀区教委不久前公布的学生餐供餐企业中标结果提出了质疑,因为有的中标企业此前曾经为了维系与某些学校的营养午餐购销关系而行贿,并被工商部门处罚。他们认为,这样的企业并不符合招标条件。

  新闻事件

  学生餐招标结果遭质疑

  去年12月,海淀区方面以政府采购的形式为该区88所学校招标中小学学生餐服务企业。

  京华时报记者在北京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官网上查询到,去年12月13日,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受海淀区教委的委托,发出“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海淀区中小学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资质入围’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信息公告”。公告称,要招标为海淀区中小学提供学生餐(外送)供餐企业20家,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公告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做了两点限定,其中第一点就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

  随后,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官网于今年1月9日、1月30日分两批公布了20家中标企业名单,第一批9家,第二批11家。

  中标结果出来后,一些中标企业就引起了其他企业的质疑。有企业反映,有些中标企业连“硬条件”都不够,甚至有的中标企业以前曾经为了维系与某些学校的营养午餐购销关系而行贿,并被工商部门处罚。质疑者认为,这样的企业既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中关于“参加政府采购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规定,也未达到《北京市学生营养餐供餐服务单位选择暂行办法》规定的“具有良好从业信誉”的要求。这样连“硬条件”都不够的企业,有资格参与此次招标吗?

  记者调查

  仨中标企业曾涉行贿被罚

  企业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记者通过北京工商局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发现:第一批中标的企业中的确有两家有过被工商部门行政处罚的记录,第二批中也有一家。

  在这些企业的被罚原因中,都有为维系与各中小学校的学生营养午餐购销关系而行贿,其中处罚金额最高的近46万元,最低的也达到10万余元。

  北京圣禾餐饮有限公司

  一年多前被罚逾10万

  来自北京工商局官网的信息显示,2012年5月17日,丰台工商分局曾对北京圣禾餐饮有限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公示。

  经工商部门查证,2011年1月至2011年7月10日,该企业为了维系与北京市丰台区第六小学和北京市宣武区天宁寺小学的学生营养午餐购销关系,在签订合同时口头约定:按照每份0.2元的比例,以现金方式返款给北京市宣武区天宁寺小学和北京市丰台区第六小学。工商部门认为该企业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对该企业做出罚没106936.9元的处罚。

  金盛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三年内四次受到处罚

  2011年6月7日,丰台工商分局对北京金盛泉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做出行政处罚公示。

  经工商部门查证,2010年1月至6月,该企业为了维系学生营养午餐购销关系,分32次以现金方式向丰台区太平桥第二小学、丰台第一中学、西城区中古友谊小学等16家中小学校给付费用共计99575元。工商部门最终对其罚款20万元。工商信息还显示,该公司因未经工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搬迁住所从事加工快餐的活动,于2012年3月19日被朝阳工商分局罚款2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金盛泉公司旗下还有一家与其同一法人的第一分公司,也于2011年两次受到工商部门处罚。第一次是2011年6月16日,丰台工商分局公示称,2010年1月至6月,该分公司为了维系与学生营养午餐购销关系,分36次以现金方式向海淀区北洼路小学、四王府小学、肖家河小学等15所中小学校给付费用99567.7元,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商业贿赂行为,依法对其罚款20万元。第二次是2011年7月25日,海淀工商分局公示称,该分公司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将营业场所由注册地迁至其他地方开展经营活动,违反了《公司法》,被罚1万元。

  康兴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曾被罚款近46万元

  2011年11月9日,丰台工商分局公示称,2010年1月至12月,该企业为了维系学生营养午餐购销关系,以看班费的名义,分27次向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小学、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小学、北京市西城区宣师二附小学支付现金共计50679元。

  工商部门认定该公司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共罚没该企业459807.91元。

  各方说法

  采购中心

  监察部门已经介入

  中标企业曾因行贿被处罚,这样的企业是否符合招标方设定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要求”(注:即“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这一条件?

  记者昨天就企业提出的上述质疑询问海淀区政府采购中心,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在此次招标中,确实有3家中标企业过去存在商业贿赂的问题,丰台工商分局也已经给采购中心发文了,“监察局已经给我们开会了。”不过对方称,具体事宜还要向相关负责人询问。

  记者随后向该工作人员要来了的相关负责人的电话。接听电话的男士却表示:如果外界对此次招标有质疑,可以走质疑的程序,或者向区教委方面反映,“现在招标结果已经出来了,后期执行归海淀区教委管,这个得向教委反映。”他还向记者表示:“据我们了解,这(中标企业行贿被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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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