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经济网北京2月20日电(见习记者 何岛)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切实保障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日前,国家食药总局印发通知,部署开展2014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2月20日,据中国食品经济网记者了解,河北、陕西、山东、青海、天津等地积极展开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行动,有效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天津市工商宁河分局连日来组织力量对县内校园以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校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对证照齐全的经营户,督促其亮证亮照经营,对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经营户依法予以取缔。同时,监督有照经营户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不合格食品退市销毁等十项自律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三无食品”、“无标识食品”等违法行为。同时,该县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指导校园内食品经营者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增强校园内食品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95人次,检查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户72户次,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
河北唐山市食药局明确要求各学校食堂和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对照相关要求逐一进行检查,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环节安全可控。各学校要落实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重点检查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陕西淮南市食药委、市教育局在全市开展春季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希望行动”,督促学校改善食堂基础设施,扎实开展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及周边食品安全检查。落实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完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同时督促辖区内学校全面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对学校食堂及周边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中小学食堂的监督检查,并邀请学生家长、社会监督员等参观学校食堂,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同时,建立健全学校食堂的食品安全监管信用信息档案,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将量化分级情况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强调扎实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健康意识和维权意识。
青海省食药局局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部署春季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深入开展教育培训,督促学校切实承担餐饮服务第一责任人责任,查找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堵塞管理漏洞,切实加强重点品种检验,根据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要求,加快推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建立健全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责权一致的工作机制,会同教育等部门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山东泰安市东平县局将餐饮食品安全监管任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和责任人,与各学校食堂签订了餐饮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成立了4个检查组,集中执法力量全面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学校食堂健全和落实食品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制度,加强肉、奶制品、豆制品、蔬菜等重点品种的采购、贮存、加工等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检查,做好食品留样工作。督促硬件条件不到位、餐饮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的学校食堂立即整改,并及时追踪整改效果;三是宣传引导,营造氛围。通过广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第一责任人意识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广大师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限期整改意见书,并及时督导复查整改落实情况。
此外,安徽、湖北、浙江、四川等地食药部门也采取学校自查、监管部门检查的方式,集中开展了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进一步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中国食品经济网记者还了解到,2月19日起,广东东莞食药局开展为期1个月的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行动将检查全市大、中、小学和托幼机构食堂,检查包括食堂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持有、安全管理制度、加工场所环境卫生、原料采购以及食品添加剂等多方面的情况;学校食堂是否采购禁止使用的食品(如亚硝酸盐等);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严格索证索票;是否配备足够数量的清洗消毒设施。此次检查中,学校食堂安全不过关将被纳入“黑名单”整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