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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4年2月12日在邯郸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邯郸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 彭学增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新一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邯郸市委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围绕中心、依法履职、务实创新、促进发展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把握政治方向,围绕中心工作履职尽责
做好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市委非常重视和支持人大工作,把人大工作纳入全市工作大局,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指导人大更好的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确保了人大工作的正确方向。常委会自觉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着力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开展重要工作、组织重要活动、召开重要会议、作出重要决定,都事先向市委请示,事后向市委报告,市委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人大工作。
深入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按照市委的统一部署,常委会立足于更新观念、致力于解决问题、落脚于促进工作,扎实开展“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创新驱动、科学发展”大讨论。组织常委会委员、人大代表和机关干部积极参与“我为河北科学发展献一策、我为邯郸科学发展出一计”活动,共收集意见建议670余条,并对照学习先进地区人大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提升常委会的工作水平。
积极促进重点项目攻坚。抓经济、上项目、促发展是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5月上旬,常委会组成两个视察组,对16个县、区(市)的工业园区和48个重点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集中视察。针对部分新上项目质量不高、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偏低等问题,要求各级政府坚持“无中生有、有中生新”,抓好产业结构调整,注重质量和效益,做优产业项目发展平台,优化发展环境,推动项目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努力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是当前的重点工作,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常委会召开了由市发改委、环保局等部门参加的视察动员会,对参加视察人员进行培训,组织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到武安市、邯郸县和复兴区等我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地区视察了20余家钢铁、电力、水泥企业。召开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组织代表和专家座谈。根据视察发现问题,向市委提交了有数据、有分析、有建议的视察报告。
认真行使人事任免权。常委会坚持把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干部有机统一起来,及时对新一届政府组成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任命,圆满实现了市委意图。工作中通过完善任前了解情况、法律知识考试、供职发言和任后监督,有效增强了被任命干部的公仆意识、法制意识、依法履职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一年来,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干部85人。
二、提高法规质量,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为民,以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为重点,以增强法规的实用性、操作性、前瞻性为着力点,不断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年共制定完成了4件法规,通过了《邯郸市人大常委会2013-2017年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在选题立项上突出导向性。常委会坚持把市委的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诉求。为推进“宜居宜业宜游的富强邯郸、美丽邯郸”的建设步伐,常委会经过认真调研及时调整五年立法规划,将《邯郸市旅游条例》增为立法项目;为推动城市公交优先发展,缓解城市拥堵,改善城市功能,及时将《邯郸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等列入了立法规划。
在内容设计上体现创新性。我市属于典型的资源型城市,钢铁、煤炭等传统产业仍是全市工业的主体,结构性矛盾突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十分艰巨。常委会以立法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以法治手段推动工作,适时审议了《邯郸市节约能源条例》和《邯郸市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在降耗预警调控,减排台账及统计、目标责任及奖惩等方面作了创新性规定,从而实现了依靠法制引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在工作程序上把握主导性。常委会注重立法的计划性和统筹性,认真协调立法工作的各个环节,牢牢把握立法工作的主导权,主动参与和指导法规调研起草工作,对重大问题、焦点问题、争议问题及时进行协调沟通,形成共识。特别是对法规中属于禁止性、限权性、损益性的规范,都广泛征求意见,深入调研论证,公正慎重抉择,并实行主管部门回避制,有效地防止了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法制化。
常委会还对我市现行有效的30件地方性法规和立法工作进行了全面审视和梳理,重点解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法治建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使法规内容更加协调统一,更加符合实际需要。在第19次全国地方立法研讨会上,我市作为全国较大的市唯一代表,作了《发挥立法引领作用的探索与思考》典型发言,受到各级领导和与会同志的一致好评。
三、突出监督重点,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
常委会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
严格计划预算审查监督。依法审查计划、预算执行情况报告,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分别作出决议和审议意见。针对计划执行存在的主导产业效益下滑,新上工业项目税收贡献率低,节能减排与工业增长的矛盾日益突出等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强化经济运行调节,保持工业对整体经济的支撑,加快转型升级,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等意见。针对预算执行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市政府列入督查和监察工作重点。市政府认真整改落实,并向常委会专题报告,促进了经济社会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