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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食药局与餐饮单位立“责任状”保食品安全
时间:2014-03-11 15:29  浏览次数: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在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强调“食品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要继续重拳出击,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依法打击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让百姓吃得安全放心”。马鞍山市食药监局响应国家的方针、政策,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摩拳擦掌,分别与全市近160家餐馆、企业食堂和近40家学校食堂签订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书和学校餐饮食品安全责任书,立“责任状”确保全市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

  食品安全责任书中除了确定餐馆责任人、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杜绝发生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患及其他食品安全事件之外,还要求餐饮服务单位依法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严格按照许可内容诚信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各食品加工操作环节必须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加工操作;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制度,并做到制度上墙,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并有记录;保证所有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后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严格落实“晨检制度”,如发现食品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患的立即调离食品操作岗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通过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及食品原料,绝不采购和使用“地沟油”;对于饭菜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餐厨废弃物,坚决按照国家规定交由取得收购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收购并进行相关登记;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的餐饮服务单位需对每餐次供应的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不得少于100g/份,在冰箱内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特别强调餐饮服务单位制定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食源性疾患及其他食品安全事件,在第一时间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主动做好善后工作,不得迟报、瞒报。(孙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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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