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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南宁12月9日电(记者汪军、张捷)在美容美发会所一次性预存数千元购买消费卡,当再次前往会所消费时,发现门店已人去楼空,预付卡上预留的电话号码也无法接通。近年来,类似预付卡消费问题层出不穷,投诉不断增多,广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日前发布消费警示:预付卡消费陷阱不断,消费者应理性消费。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此外,商场作为经营场地的提供者,在发现承租场地的商家卷款潜逃后,应第一时间向消费者通报情况,主动采取措施避免给消费者的权益造成损害。
针对预付消费陷阱多,广西消委会提示:一是不要因小失大落入消费陷阱,不提倡预付款消费;二是预付款消费一定要签订合同。消费者应要求经营者出示有效的经营证明,如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等,特别是经营法人的身份证、联系电话、住址等信息,并将其写进合同里,以备查询;三是消费者在办理预付款消费前,一定要看经营者的服务效果,不要盲目消费;四是不少经营者属于玩弄消费陷阱的“老手”,在甲地经营得手后,再到乙地继续行骗,屡屡成功,最终受损失的还是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