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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山寨产品傍名牌 名牌真的很受伤
时间:2014-01-09 09:37  浏览次数:

    春节临近,走亲访友带上礼品是必不可少的。但令人忧虑的是,一些看似包装精美的礼品,却是各种质量低劣的“山寨”礼品。

    酷似“果粒橙”饮料,仔细一看标的竟是“果粒登”,包装精美的“冰红爽”外表酷似“冰红茶”,“揽菊”杀虫剂冒充“榄菊”,“初元”“果元”令人难以区分,“营养快线”“营养决线”仅有一字之差……如此种种,让人啼笑皆非。

    现状1

    普通品牌傍上名牌以便销售

    据工商人员介绍,“山寨”产品也就是“傍名牌”产品,就是指将著名的商标注册成为自己的公司商号,以便混淆公司名称与品牌名,试图使消费者误以为著名的品牌就是该公司生产的,从而增加销售量获取利润。

    1月5日,市工商局开发区分局银杏工商所工作人员在市场巡查中发现,市彰德路南段一小商品批发市场内销售的“揽菊”牌杀虫气雾剂,一瓶售价12元。凭着职业敏感,工商人员判断这一商品可能为傍名牌商品。

    经过上网查询,工商人员发现正牌“榄菊”杀虫气雾剂的“榄”为木字旁的“榄”,而这一山寨产品从包装到产品说明都与正牌榄菊产品十分相似。“你看,外包装都是红色和黄色相间,连商标、图片和文字都大致相同,相似度非常高。如果消费者不仔细看,根本分辨不出来。”工商人员说。

    这一山寨产品的正面最上端清楚地标注着“中国著名品牌”,下方用小字写着该产品的商标“威一”,商标下方的醒目位置则用大字号的黄色字写着“揽菊”。瓶子下方还可以看到“一瓶无效,退款50元”的字样。工商人员尝试着扫了一下产品背面的条形码,查询结果显示“未收录该商品信息”。

    巡查现场,商铺的货架上摆了十余瓶该产品。经过询问,工商人员进一步发现该商铺内还储存有一箱该品牌杀虫气雾剂。商铺负责人称,自己并不知道这些商品是山寨货,只是当时推销人员说进货价比较便宜就进购了一些。

    “你看这上面标的‘中国著名品牌’,其实根本就没有这一称谓。正规的应该叫‘中国驰名商标’,或者是‘河南省著名商标’、‘安阳市知名商标’。而且正品‘榄菊’的售价应该在23元左右,这个这么便宜,肯定有问题。”工商人员说,“他们将‘威一’的字体写得比较小,并且突出‘揽菊’,目的就是傍上这个名牌产品以便于销售。”

    工商人员称,像这种小厂家生产的普通品牌产品傍名牌的例子还有很多,商家就是想要借助名牌商标的影响力扩大自己的市场,但这一行为却对名牌商品造成了影响,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工商人员当场将这些山寨产品下架,并予以暂扣。据了解,接下来工商部门还将对销售商进行行政处罚。

    现状2 

    模仿了外观,模仿不了质量

    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都买过傍名牌产品。市民王女士在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一家食品店购买牛奶时就被傍名牌“闪”了一下腰。“买了两箱‘初元’奶,喝过却发现是‘果元’。”王女士抱怨道。

    据王女士介绍,这两箱“初元”牛奶是她2013年12月31日在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一家食品店购买的,当时她向食品店老板提出买“初元”,结果却花80元买了两箱“果元”。“当时走得急,也没仔细看,拿回家喝了一盒,觉得有一股怪怪的味道。”王女士说,她仔细一看,虽然包装上清楚地印着“初元”,但在包装侧面不显眼处却有“果元”牛奶的字迹。

    随后,王女士提着牛奶到食品店讨要说法。食品店店主称王女士购买的“初元”牛奶不是在该店购买,无奈王女士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和王女士的经历相似,家住光华路南段皓月花园的市民王先生在购物时买了一瓶“果粒橙”,喝过却发现是“果粒登”。

    1月5日,记者走访发现,傍名牌现象可谓是五花八门,包装精美的“冰红爽”外表酷似“冰红茶”,“旺仔”牌牛奶仔细一看竟是“旺子”牛奶,“脉劫”饮料冒充“脉动”,“营养决线”代替“营养快线”。这些傍名牌产品的外观与正品十分相似,瓶子的包装、颜色与名牌产品基本一样,只是稍微改动了商标中的一两个字。

    工商人员介绍,傍名牌产品的“傍”法有很多种,但它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极力使自己看起来就是著名的产品,最终使消费者误认。然而,傍名牌产品虽模仿了名牌产品的外观,却模仿不了质量。

    工商 既侵害消费者权益又影响市场秩序

    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千方百计将自己的企业或产品与名牌产品扯上关系,工商人员表示,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傍名牌行为,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直接影响了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

    据市工商局殷都分局西郊工商所工作人员介绍,傍名牌商品不仅会对名牌商品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还会影响名牌商品的销售。工作人员说,原品牌花费很多财力物力等资源才把品牌推向市场。因傍名牌产品质量做工远不及正品,消费者买到了傍名牌产品后,在使用或消费该傍名牌产品过程中会有不良体验,从而对正品品牌产生负面印象,影响其以后购买正品品牌。

    此外,因为傍名牌产品往往比正品利润高且售价更低,个别商户会受利益驱使而销售傍名牌产品,有个别消费者也会在对比之后购买傍名牌产品,挤压了正品的销售渠道,影响了正品的正常销售。

    傍名牌产品的销售不仅会对名牌商品造成一定的影响,也会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工商人员提醒广大消费者:“傍名牌产品的质量无法保证,消费者在使用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问题。如果是食用了傍名牌食品,还很可能危及消费者的身体健康。”

    “所以,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通过规范的购买渠道,如规模较大或信誉较好的商店或网店均可。为了识别傍名牌,消费者除了在购买过程中仔细看包装,还可以充分利用手机小软件,通过扫描产品二维码或条形码大致确定商品的真假。”工商人员说。

    律师 产品或涉嫌欺诈消费者

    河南安易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海军表示,傍名牌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正当选择权,涉嫌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所谓的欺诈就是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手段达到掩盖真实情况的目的,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判断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傍名牌就属于欺诈,利用人们认知上的细微差别导致消费者作出购买非名牌商品的决定。商家是需要承担双倍赔偿责任的。”孙海军说,工商部门可以对流通领域内的傍名牌商家进行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要立即停止销售,对侵权商品要没收销毁。”孙海军说。(策划 刘长青 执行记者 黄燕杰 周俊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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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