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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来监管跨国公司食品安全?
时间:2014-01-10 22:50  浏览次数:

以企业高层正式致歉为标志,跨国巨头沃尔玛“挂驴头卖狐肉”似告一段落。但沃尔玛在道歉同时的喊冤,却让人心头多少有些别扭。这声喊冤,喊出了跨国公司的投机与傲慢,亦埋下了沃尔玛下次“犯事儿”的伏笔。

翻开沃尔玛的“案底”便不难发现,本次“狐狸肉事件”并非个案,其相关负责人已多次被有关部门约谈。去年5月,沃尔玛在广西一家超市被曝用过期鸡蛋制作面包。同年8月,沃尔玛又因在食品加热过程中使用违规塑料一事,负责人被北京海淀区工商分局约谈。更早时候的2011年,沃尔玛重庆店更是被曝以普通猪肉冒充“绿色猪肉”,被有关部门施以重罚。

“盛名”之下,沃尔玛还有喊冤的底气,盖因涉案狐狸肉的供应商为济南某公司,而非如此前几次自己“亲力所为”。但正如济南省食药监局指出的,沃尔玛一点都不冤。作为食品经营者,对所经营产品进行检验是沃尔玛应尽的法定责任。此外,沃尔玛在既有进货查验制度上没有落实到位,亦是不争的事实。

“沃尔玛式道歉”的背后,是一些跨国公司“吃定”地方政府不会勒令其歇业的“自信”,而这份自信的土壤,并非是什么“复杂的中国食品安全环境”,而是一度缺乏对跨国零售企业的约束力的中国制度环境。

众所周知,发达经济体普遍对食品安全实行严格的监管,如鉴于大型连锁经营零售企业执行统一的采购流程与标准,一些国家不惜实施“连坐制”。相形之下,中国城市,尤其是中西部地区二三线城市则竞相以优惠政策招商引资,沃尔玛这类跨国企业则是这些城市的重点争取对象。争取到跨国公司的数量,一时间成为很多地方政府的“软实力”象征,在此情形下,这些“骄子”们一旦“犯事儿”,便难以指望能得到地方政府的相应惩罚,更别提有“关门”之忧。

如果说沃尔玛等跨国企业是号准了地方政府这一“脉门”才有屡教不改的底气,那么有理由说,这一“好景”注定不长。随着中国法制进程的不断完善及官员考核体制的与时俱进,地方政府执法过程中的“内外有别”终将退出历史舞台,取而代之的,将是更加严格乃至严苛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这是国际惯例,亦是对国人最大的负责任。

与此同时,随着跨国企业食品安全事件的频发,国人盲目推崇国外品牌的心理也正在逐渐逆转。“人人心里有杆秤”,有哪家企业敢冒天下之大不韪,拿食品安全这一“天大的事”开玩笑,多了更多选项的民众终将“用脚投票”,让这些企业悔之莫及。

近年来,中国政府在坚持对外开放的同时,适时调整了外资政策,由一味讲求数量转为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水平。在此情形下,跨国企业胆敢投机钻营牺牲质量信誉,势必付出不可挽回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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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