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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顾小夏报道 昨日记者获悉,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调整食品生产许可审批项目(第二批)的公告》,自今年1月26日起,全省将13大类18个品种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批工作,调整为由各市、县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组织实施(部分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除外)。
在此之前,这类审批工作是由省食品生产监管部门来实施的。此公告实施后,就意味着各地的食品企业就可以在当地的食品生产监管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县(市)域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许可审批由县(市)局负责,市及市辖区的审批项目范围由市局确定。
此举方便了各地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在1月26日前已经受理但未审批的申请项目,由调整后的审批机关进行审批。另据了解,这13类食品生产品种包括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酒类、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