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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时间:2014-02-15 10:46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对公司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公司及相关主体截至2013年底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上市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承诺

  黄作庆先生作为持股董事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08年2月27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运投资")承诺:

  (1)承运投资及附属公司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如果违反承诺,承运投资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承诺时间:2007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2、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承诺:

  (1)本人及附属公司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如果违反承诺,本人同意给予公司赔偿。

  承诺时间:2007年2月15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时所作的承诺

  截止2013年10月3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收盘,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增持本公司股份4,706,6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1%,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已经完成。公司实际控制人黄作庆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即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3年10月31日;

  承诺履行期限:2013年10月31日至2014年4月30日;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承诺人严格遵守承诺,没有任何违规行为。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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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