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届时,“中国驰名商标”这个曾经让众多企业趋之若鹜的金字招牌,或将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
○有超市已拒收驰名商标产品
连日来,记者走访市场发现,标注有“驰名商标”的食品仍然随处可见,记者就此询问广州天河区某超市销售人员,但对方表示并未听说相关规定。记者观察发现有的品牌甚至擦边标出“著名商标”等字眼。
一食品企业向记者出示了某超市本月11日发给供应商的通知,上面要求供应商根据新法规联合厂家自查,违反新规的产品在5月1日前下架,4月11日起,对产品包装印有“驰名商标”字样的商品一律拒收,并称供应商若在5月1日前未自觉核查对存在违反《新商标法》规定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或今后供销的产品在标识方面存有违反新规的,经公司和政府部门抽查发现,供应商要承担政府部门的经济处罚,公司也将对违规企业重罚。
有超市人士私下对记者表示,由于法规界定不清晰,究竟是以五一作为生产日期的界限,还是一刀切,其实超市也颇感困惑。
○主动消除“驰名商标”字眼
据悉,米老头食品早在4月初就给经销商发函,称已经致电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得到的回复是会考虑延期,会在2014年5月1日出台关于新商标法对于中国驰名商标禁用的具体实施细则。
珠江啤酒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已不再使用驰名商标进行宣传,去年底,企业就已按照新规定启动整改,宣传用品及一些相关材料都在去“驰名商标”字眼,记者登录其官网,发现此前相关“驰名商标”宣传内容已被删除。
广州的另一家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广州酒家集团也表示,去“驰名商标”化已基本完成,由于此前产品包装一直没有印驰名商标字样,广告宣传方面宣传单页、海报等已逐步取消该宣传。
其实,消费者对“驰名商标”标注与否并不太在意,市民陈先生说,食品安全问题这么多,那么多大企业的产品也有问题,驰名商标又能说明什么问题呢?另有多位市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达了相同的观点,认为“驰名商标”并不影响购买选择。
○再拿驰名商标宣传,罚款10万元
对于新旧商标法的衔接问题,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副巡视员吴群表示,在新《商标法》5月1日正式实施后,生产、经营者如果还将“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容器上,或广告宣传、展览、其他商业活动中,将按修改后的新商标法处理,处10万元罚款。
同时工商总局明确:“驰名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并于5月1日以前已经进入流通领域的除外。也就是说,5月1日以前就已进入市场的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仍可继续销售,直至售完。
此外,工商总局还确定,把“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上,驰名商标持有人应承担违法责任,由其住所地工商部门查处。住所地不在中国境内或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工商总局指定的工商部门查处。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