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经济网北京4月23日电(见习记者 何岛)为切实加强桶装饮用水(以下简称“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大桶水”生产经营行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月23日,据中国食品经济网记者了解,贵州、湖南、河北、新疆等地集中开展“大桶水”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加大监督检查和产品抽检力度,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日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大桶水”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不达标企业或面临停业“待遇”,本次专项行动将重点检查“大桶水”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原辅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及出厂检验制度;是否有进货、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和出厂销售等记录,产品标签标识标注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生产企业,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生产企业,将依法关停,强制退出。同时将严厉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食药局针对全省所有天然矿泉水、饮用天然泉水、饮用纯净水、饮用矿物质水及其他饮用水等桶装饮用水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全面摸清全省“大桶水”生产经营状况,遏制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杜绝使用以回收废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黑桶”和盖,解决“大桶水”产品微生物、重金属、余氯等指标超标的质量安全隐患,达到规范生产经营行为、提升产品质量水平、净化市场竞争秩序的目的,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饮用“大桶水”的安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2014年4月15日至7月15日,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桶水”质量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行动。该局逐条落实对“大桶水”生产企业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对“大桶水”生产加工环节存在的风险和漏洞进行拉网式清查,对达不到许可条件要求的一律依法清退,对违法违规企业一律依法严惩;针对发现的问题企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并明确监管责任和整治目标,确保检查一个规范一个,整治一个教育一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格审查“大桶水”生产企业使用水源情况和生产企业生产条件,严禁人工灌装和封盖,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关停,强制退出。该局要求企业严格自查生产过程质量安全控制情况,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不得使用以回收旧塑料为原料制成的桶和盖,桶盖严禁循环使用。严格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产品检验合格方可出厂。各级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抽检,发现不合格的,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防止不合格产品继续流入市场;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全省“大桶水”生产企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和《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等组织生产,确保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督促全省生产企业严格规范标签标识和产品出厂检验。同时,该局严格实施生产许可,严格实施监督检查,严格实施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通过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发现和解决“大桶水”的质量安全隐患,进一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海南省食药监局已依法组织开展针对“大桶水”的监督抽检工作,一旦发现不合格的,特别是发现大肠菌群、致病菌等指标不合格的,将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依法处置。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中国食品经济网记者还了解到,山东平度、安徽阜阳、吉林榆树、安徽蚌埠、黑龙江北安等地食药监管部门也联合开展了大桶水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大桶饮用水经营业户、生产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确保市民饮用水健康安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