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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时间:2014-05-22 08:40  浏览次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5月21日上午9:30在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624号工厂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召开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4年5月9日以电话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黄作庆先生召集和主持,与会董事经过充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议案。

   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辽宁省分行申请130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二年。

   以上贷款为抵押贷款,具体抵押物为: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其位于大连市金州区拥政街道三里村房产五处(即:大房权证金单字第2011001531、2011001532、2011001533、2011001534、2011001540号的机房、车间、冷库、宿舍及恒温库)及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权16,246.55平方米,经大连大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房地产抵押估价报告》及《土地估价报告》评估,价值为12,413.54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申请贷款的议案》。

   公司2013年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行营业部申请23,000万元人民币的流动资金贷款将于近日到期,公司决定继续使用此项贷款,本次贷款额度调整为20,000万元,由大连承运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我公司股票质押担保。相关解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将及时发布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大连天宝绿色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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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