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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00436:片仔癀关于收到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有关问题的意见》
漳州监督管理局《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片仔癀有关问题的意见》(闽食药监注函[2014]208号),意见中明确指出: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两家均为国内知名的中药生产企业,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片仔癀’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丹’均是国家药品监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药品,两者的药品通用名分别为‘片仔癀’和‘八宝丹’。
鉴于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部门已明确两者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功能主治以及各自的知识产权,希望两家药品生产企业按照现行药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有关规定,在市场营销过程中,不得通过各种媒体宣传使用、隐射或通过溯源考证等形式触及对方的商标,更不得超出已批准的功能主治范围进行夸大宣传。
希望两家企业本着客观、诚信的原则,尊重各自的知识产权,友好相处,和谐竞争,保护好各自的品牌,共同推动福建省医药产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