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由国家食药监总局、商务部、工商总局等17部门联合主办的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暨第六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在京举行。中央文明办将以征信系统建设为依托,建立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机制,定期向社会发布食品诚信企业“红名单”和失信企业“黑名单”。(6月11日《京华时报》)
长期以来,建立失信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常常见到,但建立诚信企业的“红名单”制度,却很少见到,形成了偏重于处罚失信企业,而忽视对诚信企业的褒奖机制的构建,导致了对诚信企业宣传的“空泛化”,同时对失信企业的谴责仅仅限于“黑榜有名”。可现在,企业诚信“红名单”与企业失信“黑名单”一起建,让公众在享受企业和商家的服务时,一眼就能从“红名单”“黑名单”上辨别得清清楚楚,这就形成了一种趋势———“有信”则立于商场,“无信”则寸步难行。
建立食品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的优势,显而易见。食品安全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虽然传统的行政监管制度对维护食品安全很重要,但是,抓食品安全的着重点放在了对失信企业的监控上,对诚信企业的褒奖却常常显得不重视,甚至于没有提上议事日程,这就造成了,诚信企业做得好是应该的,而失信企业做得不好则无关紧要,最多罚几个款了事。可现在,建立食品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的积极意义在于,在市场监管中,“褒扬”与“贬损”力求经纬分明,对诚信的企业和商家,是一种无形的鼓励与鞭策,对失信企业和商家,则是一种有形的警示与惩戒,其奖惩效益,优于职能部门的行政手段。
建立食品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将诚信企业与失信企业统统置于“阳光”之下,这种透明与公开,一方面,让诚信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将自身的优势与特点呈现出来,使消费者在享受优质的商品与服务时做到物有所值,从而提高企业与商家在市场中的美誉度与知名度,确保优质企业能够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另一方面,将失信企业的“倒行逆施”完完全全地暴露无遗。在这一点上,德国的做法值得借鉴。在德国,失信企业一旦上了“黑名单”,不仅将被永远逐出市场,而且企业法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也不得再进入此行业,同时违法生产经营的收益也要求全数收缴,从而真正削弱了这些失信企业的经济实力,起到了既教育了自己,又警示了他人的作用。
要使食品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能够取信于民,关键不全在建,而在于如何确保上了“红黑名单”的诚信企业和失信企业的信息能够做到真实、全面和客观。 从各地或部门建立的“黑名单”制度来看,不少已经走样变形,沦为形式主义。比如有些地方在曝光违法违规企业时,频繁使用“某某企业”、“某某食品厂”、“某某酒店”等字眼。
而现在,建立食品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时,应当全方位、宽领域、深层次的信息大透视———对诚信企业的信息发布既要“指名道姓”,还要求将他们如何讲诚信的事情和盘托出,从而在消费者心理上产生一种信任感。同样,对失信企业、个人和商家,不但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给予处罚,而且对于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等信息,也同时进行实名制曝光。从而让失信企业和商家无所遁形。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建立食品企业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是深入开展食品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切实步骤,对形成扶正祛邪、抑恶扬善的社会环境将产生积极影响,对筑建食品安全防线将起到有力促进作用,从而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和良好环境。(井水明)
声明:本网原创内容,转载请注明来源四川文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