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开幕式暨第六届食品安全论坛”召开,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在出席上述活动时说,未来将在全国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汪洋说,2014年国家将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制度,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安全食品,实现食品安全行业的优胜劣汰(6月11日《每日经济新闻》)。
的确,与之前一些刮风式的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行动相比,如果能在全国推行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无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还是对食品安全监管常效化与制度化而言,无疑是一种进步。不过,与此同时,如果这个红黑榜能有相关公开规则及公众参与程序与之同行,或许能让这个红黑榜产生事半功倍之效。
首先就食品红黑榜制度要求讲,不得不承认,以往一些食品安全监管活动之所以不能形成常态性影响,其中除缺乏常态性制度机制外,还有一个相当重要的问题就是,相关的监管活动大多是在出现食品安全事件之后才开展的,而这样的活动虽然在短时期内对市场食品安全水平的提升能够取得一定效果,可由于这样的监管行动缺少制度化与常态化保证,结果就可能会让一些食品企业产生侥幸心理,同时,也让消费者认为一些专项食品安全监管活动只是事后的亡羊补牢罢了。国家有关部门如果能在推出食品安全红黑榜同时,将与红黑榜有关的规则公之于众,也就是说,有关部门公布的不仅只是进入红黑榜中具体的企业名单,并且还将有关检查是抽检还是送检、是定时检查还是不定时检查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一并公之于众,这样,一方面,有利于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活动的公开性与公信度,进而能对市场存在的无良食品企业形成震慑;另一方面,有效与到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一旦建立,于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信心的形成将产生积极影响。
就公众参与要求来讲,不能否认,其实就包括食品安全监管在内的制度评价而言,相关部门监管及其制度是否有效,最终的评价标准无疑还是在于社会公众。民众每天都要与食品打交道,因此不仅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是否到位、有效会有切身体会,而且对市场食品安全水平是否在进步也有着天然的发言权。所以就此角度讲,如果有关部门在建立公布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的同时,能够对社会公众的参与作出相应的程序安排,不仅将有利于公众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还可以提高红黑榜社会公信度,促进食品行业优胜劣汰。
所以,国家未来建立食品红黑榜制度时,如果能有相关公开规则及公众参与程序与之配套,则部门监管与公众监督就能形成“合力”,或能产生事半功倍的制度效应。
稿源:楚天金报
作者:周义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