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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加强食品安全制度机制建设。做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修订和贯彻落实工作,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肉菜流通追溯、酒类流通追溯、乳制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完善食品质量标识制度,加快食品安全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探索建立企业责任首负制、惩罚性赔偿机制、责任强制保险制度等。建立统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征信系统,探索通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者“红黑名单”制度促进企业诚信自律经营,落实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四是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年度综合目标、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纪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本报北京6月18日讯
(责编:李婧、张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