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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
时间:2014-07-01 10:43  浏览次数:

  重庆商报讯 今日起,《进口食品不良记录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实施,与以往停留在“口头警告”不同,首次引入“黑名单”制度,消费者可看单购买。


  从今往后,一旦查出不合格,不仅是“口头警告”,还将受到不同程度控制措施。比如,对于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已获得注册资格的进口食品企业,由国家认监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采取限期整改、暂停注册资格或撤销其注册等处置措施,并报质检总局。


  “一旦留下不良记录,进口食品企业只有‘纠错’通过后才能获得重新进入市场的机会。”重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整改后,需向其工商注册地或最近12个月内有进口食品贸易记录的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解除风险预警。经直属检验检疫局、质检总局分级风险研判,认为其风险已不存在或已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时,才由质检总局解除风险预警以及控制措施。


  同时,覆盖面与过去相比明显有扩大之势。“对不合格进口食品的处理从针对单一的、某一批次的产品上升到针对一个生产企业、出口商或进口商的全部、全批次产品。”该负责人谈到,这直接会影响到某一个细分行业,甚至一个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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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起馒头等


  面粉制品禁用泡打粉


  商报记者 黎静


  重庆商报讯 今日起,馒头、发糕等面制品(油炸面制品、挂浆用的面糊、裹粉、煎炸粉除外)不得添加“泡打粉”(主要成份为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而在膨化食品中,也不再允许使用任何含铝食品添加剂。

责任编辑:赵雅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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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