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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叔权:出现这种食品安全问题,首先当然是洋快餐企业供应商上海福喜公司及其母公司美国O SI集团在利益驱使下而导致的;其次是相关执法部门监管失职的问题;最后就是国家法律法规对这种食品安全问题的惩罚力度不够。
截至目前,我们都没有看到任何一家洋快餐企业对其采购“问题肉”并出售给广大消费者做出书面或口头道歉,即使是上海福喜公司及其母公司美国OSI集团,也未就此事进行说明及道歉。对于采购或者是生产“问题肉”的企业的相关负责人,都应该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对于相关企业,也应给予严厉的罚款处罚。
管先生:目前这些洋快餐店大多实行集中采购配送制度,从多渠道进行采购,再由一个基地向区域门店分销配送,这项制度存在的问题就是,监管做得好,产品质量就好,但是一旦某个环节有问题,影响的就是一大片,这就要求企业在监管方面做到极致。
具体到此次“问题肉”事件,洋快餐店确实应该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最起码,有问题的食品是通过它们的渠道销售给市民,虽然说主要犯错的是上游供应商,不过这个责任如何划分,因为目前已经是全国性事件,亟待国家总局等部门依法依规对事件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