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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计委等5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2014年第8号)》,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撤销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等3种食品添加剂,不再允许膨化食品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
扬中质监局对辖区内食品企业进行了排查检查,对公告中涉及的糕点企业、硅铝酸钠生产企业进行了告知告诫,7月1日起,糕点生产企业不得使用含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泡打粉等食品添加剂,一家硅铝酸钠生产企业不再许可生产食品添加剂硅铝酸钠。近期,扬中质监局还将对相关产品开展抽样检测,确保在生产环节把住含铝添加剂的使用关。(冯小青仲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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