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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古田县陈先生在城西一家超市购买一个西瓜,回家吃后不久肚子开始疼痛,并发生吐泻。经医生检查诊断为急性食物中毒,打点滴后才得以缓解,共花去医药费近200元。
因吃一块西瓜就惹出这样的麻烦,陈先生甚是懊恼,找到超市讨说法,超市营业员却认为夏天吃东西不慎引发肚子疼是常事,不一定就是西瓜引起的,要求顾客出示证据,双方争吵起来。陈先生见问题不能解决,于是拨打电话向工商部门投诉。
工商部门接诉联系到该超市,超市派出部门经理及超市维权投诉点工作人员进行处理。经了解分析,最近超市进的西瓜有部分可能因雨水多被地面不洁积水浸泡过,以致使人吃后闹肚子。经双方协商调解,达成调解意见,超市同意赔偿消费者医药费200元,并补偿消费者相关损失200元,一次给400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