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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商品 今起可索要“网络发票”
时间:2014-01-08 12:22  浏览次数:

  4月1日起,一批部门规章正式实施。其中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网络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网络发票进行转让、虚开发票及其他违法活动。

  规范网络发票的开具和使用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对“网络发票”的定义为,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4月1日起,税务机关将根据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的经营情况,核定其在线开具网络发票的种类、行业类别、开票限额等内容。同时,税务机关根据发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委托其他单位通过网络发票管理系统代开网络发票,税务机关应当与受托代开发票的单位签订协议,明确代开网络发票的种类、对象、内容和相关责任等内容。

  解决光纤入户“最后一公里”难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组织编制的《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规范》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两项国家标准将于4月1日起正式实施。

  至此,光纤入户“最后一公里”的老大难问题,终于有了国家标准的保驾护航。

  严管车辆出厂合格证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信息管理系统、加强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和优化纳税服务工作的通知》规定,对承担车辆出厂合格证日常管理的工作机构提出高标准严要求,两部委也将定期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上传车辆配置信息进行核查,对未按要求填报或上传车辆配置信息的企业,国税机关将依据税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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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