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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重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调整20项职责
时间:2014-01-07 14:16  浏览次数:

  食品从生产、流通到餐桌实现全过程监管,市民可拨打12331或12345投诉举报

  晨报讯(通讯员 罗渐 记者 戚在兵)食品安全监管涉及工商、质监、药监、农业等多个部门,因为管理部门众多,时常有推诿扯皮、市民投诉无门的状况发生。1月3日下午,南京市召开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大会,重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成立。据了解,新组建的食药监局全面负责食品从生产、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

  据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人士介绍,食品监管以往是九龙治水,各管一块,通俗地说就是农林管田间地头,质监管生产,工商管市场流通,上了餐桌最后归食药监局管。此次改革一举打破了九龙治水的格局,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合原药监、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食品监管职能,对南京食品和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管。职能整合后,南京市级层面食品监管工作将结束多部门监管格局,除初级农产品外(农业部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由分段监管走向生产、流通、餐桌全过程监管。

  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交接工作正在进行。

  该局提醒,从即日起,凡涉及生产、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咨询投诉举报,请拨打食品药品安全投诉咨询电话12331或市政府服务热线12345。

  新闻附件

  结束分散执法,整合5项职能

  新组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调整职责20项,其中取消职责4项,下放职责3项,承接省局下放职责4项,加强职责4项,重点整合5项职能。将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四品一械”监管职责,市卫生局原承担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职责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市质监局原承担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许可管理和食品检验检测相关的职责,组织实施食品市场准入的职责,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的职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承担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相关许可管理的职责,划入新组建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整合市质监局、原药监局所属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形成统一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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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