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安排683万元扶持2014年全县甘蔗生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方年满49周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伤病残的(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四级),在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扶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扶助金500元;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在“请示”获批之前超前执行了新的标准,城乡困难群众已提前得到实惠;县人民政府安排建设用地及基础设施建设要向农民产业发展用地倾斜,优先保障失地农民产业用地项目及失地农民产业用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一系列事关民生与发展的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和指导 意见,是鹿寨县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作出的决策。
该县经过多年培育起来的蔗糖业是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是全县农业产业化最为成熟的一项产业,当前因糖价下跌,甘蔗收购价也随着下跌。为完善促进全县蔗糖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推动蔗糖业转型升级,县政府决定,由县财政安排683万元扶持甘蔗生产。
为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县政府常务会批准了县民政局关于2013年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请示,决定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标准,即城镇低保标准为每人每月260元,农村低保标准为每人每年为1590元。据了解,该县城乡部分困难群众已提前得到实惠。
按照《鹿寨县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实施方案》,凡户籍在该县行政区域内,依法生育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 、伤病残(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四级)家庭(以下简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自2014年1月1日起将获得政府提供的经济、医疗、养老、就业、教育、住房、关怀扶助。在经济扶助方面,女方年满49周岁、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独生子女死亡的,伤病残的(被依法鉴定为伤病残四级),在国家和自治区扶持扶助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扶助金500元。
在医疗扶助方面,对女方年满49岁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给予家庭成员每年每人购买200元的人身意外伤害及住院补贴保险、免费健康体检等扶助。在养老扶助方面,为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夫妻缴纳最低档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民政部门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被列入低保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提高一个档次,已达到最高档次的,按最高档次标准提高10%。在住房扶助方面,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直接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城镇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无房户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直接纳入保障性住房范围,不参加摇号,直接分配保障性住房。在教育扶助方面,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伤病残子女接受教育提供帮扶,除享受自治区、市政府已规定的各种资助政策之外,对于考取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的,再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12月10日县政府常务会审定并原则通过的《关于促进鹿寨县失地农民产业发展用地落实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失地农民产业发展用地选址布局、农村集体申请安排产业发展用地的审批程序、失地农民产业发展用地供地方式、失地农民产业发展用地项目招商、产业发展用地审批等方面,对2009年出台的《鹿寨县被征地集体产业发展用地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补充和完善。(通讯员杨继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