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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食品小作坊应有地方法规
时间:2014-01-11 14:31  浏览次数:

当前位置:首页 >> 美丽征程 2014.01.11 星期六

管理食品小作坊应有地方法规 政协委员建议,可先行制订食品小作坊管理条例

  时报1月10日讯 (陈庆芳赵静 李永明 朱文明 张丹丹朱士娟)一个小小的糖炒栗子店,在不同情况下,甚至会归工商、质监、食药监等多个部门管理。近年来,食品监管一直是个难题。去年,济南市成立新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所有涉及食品的问题统归一个部门管理。10日,政协委员陈静提出,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的地方法规上,山东省尚未通过立法渠道,制订地方管理条例,存在法律盲区。
  食品安全问题涵盖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过程,法律也应该反映出整个食品链条。陈静通过调研发现,在食品安全方面,应该由地方立法规范的一些环节还很不健全,甚至存在空白。
  《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督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法制定。陈静介绍,这一规定将食品小作坊管理的立法权赋予了地方政府,但截至目前山东都还没有制订出这方面的规定,虽然山东曾出台规范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的13号文,但内容宽泛,监管职责界定不清。
  “在这方面,济南市完全可以先行出台地方法规,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提供立法依据,具体界定相关生产规范、工艺流程、经营场所等内容。”陈静说,2009年《食品安全法》颁布后,她就曾提出加强地方立法的提案,但当时由于多头管理的复杂局面,提案迟迟没有获得采纳。
  陈静告诉记者,她将就此次提交的提案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争取2014年制订济南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填补这块法律空白。此外,诸如食品批发市场、保健品市场等都需要这样的具体地方法规。
  记者了解到,目前河南省、湖南省、陕西省等地区,都已经出台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地方法规,并分别于2012年9月1日、2013年3月1日、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
  “这些已经实施的地方法规,都可以成为未来济南市制定相关法规时,可以借鉴的经验。”陈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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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