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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师在卤肉中添加亚硝酸盐被判刑6个月
时间:2014-02-24 14:58  浏览次数:

  廖老妈蹄花总店因一场火灾歇业,相邻的“贵锋老妈蹄花”因添加亚硝酸盐厨师被判刑6个月,被纳入黑名单。

  @华西都市报:23日,记者从青羊区食药监局了解到,曾因添加亚硝酸盐的“贵锋老妈蹄花”除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顶格处以10多万元的罚款外,该店负责人还被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黑名单”,这意味着,他在5年内不能从事食品服务管理工作。

  为让卤肉更有卖相,成都一家“老妈蹄花”的厨师擅自在卤肉中添加亚硝酸盐。去年,这一案件被青羊区食药监局的稽查人员在例行检查时发现,后经检测,在该店的4种卤制食品中,均含有亚硝酸盐。随后,该店法人代表等3人被警方刑拘,厨师被批捕(本报曾连续报道)。

  日前,青羊区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厨师郭普海因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昨日,记者从青羊区食药监局了解到,在刑事判决后,食药监部门对这家老妈蹄花进行了追加的行政处罚。除吊销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顶格处以10多万元的罚款外,还将该店负责人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黑名单”。这意味着,他在5年内不能从事食品服务管理工作。

  判决 卤肉中撒“盐” 厨师获刑6个月

  不久前,该案由青羊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月起,为去除淤血,让卤肉颜色更加好看,东城根南街13号的“贵锋老妈蹄花店”厨师郭普海在制作卤肉时,添加使用亚硝酸钠(亚硝酸盐的一种)。

  去年10月,青羊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该店例行检查时,现场发现3瓶已经拆封的亚硝酸钠,随即对凉菜房中放置的卤兔头、卤排骨、糖醋排骨等卤菜进行检验,结果为阳性,含亚硝酸钠成分。

  因为亚硝酸钠有毒,对人体危害很大,有致癌性。相关法规也将其列为非食品添加剂,禁止用于食品。青羊法院最终作出判决,郭普海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处罚 顶格罚款10余万 5年内不得干本行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青羊区食药监局了解到,在青羊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食药监局对该店作了追加的行政处罚。

  “考虑到这种行为恶劣,食药监局依法对其进行了顶格处罚。”青羊区食药监局稽查大队相关负责人说,首先是吊销了这家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其次,处以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总共10多万元。

  此外,已将该店负责人纳入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黑名单”。这意味着,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该店负责人在5年内,将不能从事食品服务管理工作。

  调查 接连遭祸 夜宵一条街冷清不少

  老妈蹄花,一度遍布成都很多角落,但最为集中的还算东城根南街和相邻的祠堂街。正是因为如此,也有人将东城根南街称为“夜宵一条街”。以往,仅东城根南街,就有3家老妈蹄花店。自从“贵锋老妈蹄花店”因添加亚硝酸盐停业后,本月14日,相邻的廖老妈蹄花总店也因为一场火灾,不得不关门歇业。

  昨日中午和晚上,记者两次走访“夜宵一条街”,这里仅剩下一家“老妈蹄花”。附近的市民和该店老板均表示,虽然她家生意还和以前差不多,但这条街已经没了往日的人气,“特别是晚上,冷清了不少”。

  与之相反,邻近东城根南街的祠堂街却依然热闹。“每天要卖三四百只猪蹄。”其中一家店的老板说。新闻延伸

  上世纪九十年代,在成都半边桥附近,突然涌出了20多家以“老妈蹄花”命名的餐饮店。此后,“老妈蹄花”更是在成都遍地开花。

  2000年前后,东城根南街、祠堂街出现了多家老妈蹄花店,虽均宣称是正宗老店,却也相安无事。

  去年10月17日,成都青羊食药监局稽查大队的3名工作人员例行检查时,发现东城根南街13号的“贵锋老妈蹄花店”涉嫌在卤肉中非法添加亚硝酸盐。不久后,厨师等3人被刑拘。

  今年2月14日,“廖老妈蹄花”和邻近的张凉粉等餐饮店失火,廖老妈蹄花被迫关门歇业。

  不久前,卤肉中添加亚硝酸盐一案宣判,厨师郭普海因构成生产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华西都市报记者 吴柳锋 实习生邓黎摄影吕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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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