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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取消和下放47项行政审批项目(2)
时间:2014-03-01 09:24  浏览次数:

13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审核省交通运输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国务院令第335号)第十条经营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应当向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审核完毕。申请材料真实、齐备的,予以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备的,不予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取消

序号项目名称

  审批

  部门设定依据

  处理

  决定备注

14水文资料使用审批省水利厅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63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国务院令第496号)第二十七条: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流域管理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直属水文机构审查,确保其完整、可靠、一致。取消

15钨、锑生产企业出口供货资格初审省外经贸厅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80项。2.《钨品、锑品出口供货企业资格认证暂行办法》(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令第21号)第五条:由各地经贸委会同外经贸厅……对本地区申报出口供货资格的企业进行初审……上报国家经贸委和外经贸部。取消此项为“钨品、锑品国营贸易出口企业及出口供货资格初审”的子项

16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初审省外经贸厅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1999年)第十四条: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2.《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由外经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3.《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3号)第四、九、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沿海开放城市、经济特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部门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审定和年度资格审核的初步审核工作。取消

17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馆藏二级、三级文物审批省文化厅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58项。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事项第109项将“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二级、三级文物审批”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实施。取消此项为“文物拍摄许可”的子项

18省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5项。取消

19市县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465项。取消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将“市县级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下放地级以上市政府

20省财政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0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应当根据其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应当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取消

21省管权限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审批省地税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五条: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财务和发票管理制度健全的纳税人,发票使用量较大或统一发票式样不能满足经营活动需要的,可以向省以上税务机关申请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取消

22对纳税人申报方式的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三十条: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经税务机关批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取消

23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初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十二条:企业因国务院决定事项形成的资产损失,应向国家税务总局提供有关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审核有关情况后,将损失情况通知相关税务机关。取消纳入资产损失申报管理

24对办理税务登记(开业、变更、验证和换证)核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3年修正)原设定依据条款已废止。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十二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取消

25省管权限使用经营地发票审批1.《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粤府令第142号)省政府决定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一)行政许可事项第232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七条: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凭所在地税务机关的证明,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取消

26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省物价局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第8项。2.《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3号)已经在2013年8月废止。取消

27在渔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审批省海洋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二十九条: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开展参观、旅游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方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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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