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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叫停“混血”奶粉 严禁进口基础奶粉后再添加罐装
时间:2014-03-15 01:07  浏览次数:

  东方网3月15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婴幼儿配方奶粉严禁异地生产,进口国外基础奶粉后再添加和罐装的“混血种”奶粉也将不被允许。昨天,市食药监局发布婴幼儿奶粉监管新规。另据悉,超市过期食品销毁记录今后也须公示。

  自国家食药监局的新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实施后,首批乳粉生产许可证已向部分乳粉企业发放。

  据悉,在2014年5月31日之前,国内128家婴幼儿乳粉生产企业必须重新申请并取得新的生产许可证。

  去年,上海开始健全落实食品追溯体系,其中对于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管理更为严格。记者昨日从上海市药监局获悉,根据《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要求企业不仅要在网站上将能够查询的标签、外包装、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公布于众,还要企业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最终产品的销售环节都可有效追溯。

  记者获悉,目前上海地区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仅四家,分别是多美滋、晨冠、花冠和纽贝滋。目前这四家企业正在根据新细则的要求进行整改,特别是针对企业质量安全管理、生产设备设施、原辅料把关、生产过程控制、检测能力以及乳粉原料追溯等管理。若5月31日之前不能达到新细则的各项要求,经省局批准,可给予企业2年的停产整改时间,停产整改期间保留原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证编号。

  市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表示,新版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作出了明确的规范,不准异地加工生产,新建企业若采用以“基粉“为原料,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将拿不到生产许可。这意味着过去一些仅靠国外进口符合婴幼儿配方标准的“基粉”,再进行简单添加不同辅料的生产模式将不复存在。

  食药监局还强调了今后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人的认定,实行食品安全授权人制度,经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企业内部食品安全的集中管理和风险防范控制,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要求,切实提高企业内控能力。本市高风险食品企业将首先引入该制度。

  昨天,市食药监管局还透露,将推动批发市场、大型超市卖场食品自检结果的公示,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推动超市、批发市场建立过期食品销毁处置公示制度,对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采用染色、毁型等措施予以销毁并记录,记录销毁的品种和数量、销毁的原因、销毁的方式、执行责任人等,并公布销毁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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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