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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院集中宣判12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
时间:2014-03-14 16:47  浏览次数:

  新华网南京3月14日电(记者朱国亮)“315”来临,江苏省徐州、盐城、苏州、淮安等地多家基层法院对12件制售伪劣药品及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涉案2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六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部分被告人被判处五千元至一百六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刑。

  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此次集中宣判的12件案件,主要涉及假药、有毒有害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几种犯罪。其中,被告人徐锦亚曾因销售假冒碘盐两次被盐城市盐务局处罚,2012年起至案发,徐锦亚单独或伙同其他6名被告人将85.56吨工业用盐作为食品用盐予以销售或生产酱油、辣椒酱等食品。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另一引人关注的案件是,被告人李雷子、李洪圣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李雷子自2003年至案发,长期收购病死猪屠宰按二比八或三比七比例与非病死猪肉混合后销售给当地多个大饭店、熏卤肉熟食店、小吃铺等,销售金额达十余万元。因犯罪数额大,作案时间长,法院依法对其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说,食品、药品安全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江苏法院集中宣判一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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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