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3月14日讯(记者韩倩 通讯员杨彪)记者日前获悉,广西消委会评出了“广西消委会系统2013年十大消费维权案例”。“奔驰”汽车爆缸维权案、梧州市某超市销售假海参案、玉林市陆川县水稻种子纠纷案、崇左市天等县购买商品房纠纷案等案件悉数上榜。
一、“奔驰”汽车爆缸维权案
2012年7月4日,南宁消费者江先生以38.8万元购买的一辆奔驰BJ7182VL轿车,在正常行驶中突然发生爆缸,在自行维权未果的情况下,江先生于12月25日到广西消委会投诉。2013年1月23日,广西消委会召开有消费者、经销商、生产厂家、汽车专家、律师志愿者和多家媒体参加的调解会,但没有达成协议。会后,消委会与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取得联系,要求生产厂家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依照事实和法律规定履行责任;并支持消费者根据专家的建议将损坏的汽车零件送检,继续维权。经过调解,生产厂家与经销商最终同意收回爆缸的汽车,并与消费者达成补差价换购新车的协议。
二、柳州市柳江县穿山复合肥厂化肥购销纠纷案
2013年3月,柳江县穿山复合肥厂与来自河南省的销售人员来到穿山镇附近村屯,宣传鼓动当地村民购买化肥,当场签订化肥购销合同100多份,合同数量达300吨,每吨3500元,共计货款105万元。其中,柳江县穿山复合肥厂收到货款52.8万元,其余货款53.2万元被河南省销售人员带走。事后,村民发现这批化肥在市场同类产品只需1800元/吨。于是100多农户集体到镇政府上访,穿山镇政府调解未果。柳江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及时会同柳江县相关部门组织召开调解会,最终厂方同意退赔100多农户货款共计60万元。
三、桂林市永福红砖质量纠纷案
2012年4月,消费者周某等3人在永福县罗锦镇下村六顺红砖厂购买了总价4万多元的红砖用于新建住房。房屋建成一个月后,消费者发现红砖严重泛起白霜。与厂家沟通未果后,消费者于2013年1月向永福县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委托桂林市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剩余的红砖进行了检测,结论为不合格。4月24日和5月2日,消委会两次进行调解,消费者与厂家达成赔偿协议,厂家赔偿3位消费者共计4.5万元。事后,还发现该红砖厂未办理营业执照,已将案件移交永福县工商局立案处理。
四、梧州市某超市销售假海参案
2012年12月31日至2013年3月21日期间,消费者阎女士在梧州某超市多次购买“梅花刺参”共计70条,金额650元。2013年4月上旬食用时发现口感不对,怀疑是假冒海参,到梧州市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将样品送至梧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结果为“不具海参形状特征”。在消委会调解下,超市于5月6日向消费者阎女士支付购货款十倍赔偿共6500元。梧州市工商局对该超市作出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梅花刺参69条,辽参80条;没收违法所得3047元;罚款2.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玉林市陆川县水稻种子纠纷案
2013年10月期间,陆川县消委会连续接到陆川县29位农民投诉,他们6月份在陆川县乌石镇某农资店购买的“育优8号”水稻种子,按照说明书要求播种后没有结穗,怀疑种子质量有问题,消费者找经营者索赔未果后到陆川县消委会投诉,经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检测,认为该批种子的抗药性较强,抗病虫性一般,但问题不大。原因是农民没有严格按照种子种植要求采取相应的措施,经营者也没有告知种植要求,所以双方都应承担责任。消委会召开由种子公司、经营者苏某、村民三方参加的调解会,最终达成协议,由种子公司一次性补偿29户农民的经济损失共计1448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