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西安中院在长乐中路一广场对两起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华商网讯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来临之际,3月14日上午,西安中院在长乐中路一广场对被告人卢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和被告人杨某非法经营案,两起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公开宣判。从事经营、销售食品、药品人员和群众200余人参加了旁听。同时通过华商网对该活动进行了视频直播。>>视频地址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涉案590万
主犯被判15年罚款300万
3月3日,华商网报道了一起涉案金额达590余万元人民币,涉及29个省市地区的制售假冒保健品案。这是目前陕西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制售假冒保健品案。被告人卢宇宙、陶静、智虎违采取电话营销、网上推荐、发展外省销售代理等方式销售假冒保健品。>>详细
3月14日,西安中院在长乐中路一广场对案件的被告人依法进行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宇宙、陶静、智虎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以次充好,伪造相关知名厂家的批准文号等生产、销售保健品,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被告人卢宇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法予以惩处,被告人陶静、智虎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二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并能积极缴纳部分罚金,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二人减轻处罚。
为维护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判决:
1、被告人卢宇宙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三百万元。
2、被告人陶静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
3、被告人智虎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十万元。
4、随案扣押的作案工具笔记本电脑二部、台式电脑一台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5、非法所得继续追缴,依法没收后上缴国库。
编辑: 陈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