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印发永登县开展联合集中整治歌舞娱乐场所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永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14-04-09 17:38:51 编辑: 宋佳庆(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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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政办发〔201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永登县开展联合集中整治歌舞娱乐场所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永登县联合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永登县联合集中整治行动执法队组成人员名单。
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3日
永登县开展联合集中整治歌舞娱乐场所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彻底解决歌舞娱乐场所存在无证经营、消防安全隐患和噪音扰民的问题,依法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按照县委、县政府的总体部署,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深入开展,从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的高度,围绕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这一主线,集中一段时间,形成高压态势,以关停取缔、规范整改为主要工作手段,依法取缔无证照经营的娱乐场所,严查各类歌舞娱乐经营场所的违法经营活动和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遏制歌舞娱乐场所违法违规经营活动,规范娱乐市场经营管理秩序。
二、具体任务
这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主要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分类解决无证经营问题。
1.对无证经营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一律下发通知责令停业,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由有关部门采取上门服务的办法,帮助限期办证,如不停业,通过联合执法强制停业;120平方米(含120平方米)—30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一律下发责令停业通知,限期办证,有关部门给予积极指导帮助,力争在这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中使这类场所都能达到证照齐全;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经营场所,也要下发通知停业整顿,并督促办证。
所有歌舞娱乐场所开办者在申请办证期间,必须首先按标准配备消防设备并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2.在督促办证期间,如有举报噪音扰民的,经查实后开展联合执法强制停业。
3.对于通过自我整顿能够达到办证条件的,有关部门给予优先支持,帮助办证。如果完全不具备办证条件的,明确通知其转变经营业务。
(二)彻底解决消防安全问题。对证照齐全的经营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一律下发通知限期整改,如不能限期整改,吊销营业执照,强制停业;对无证经营的场所存在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的,一律下发通知停业整顿,力争通过这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使规定以上营业面积的场所都能开通安全第二通道、按标准配齐消防器材,健全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其余的场所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并健全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三)重点解决噪音扰民问题。由环保部门对有证和无证的经营场所全部进行一次噪音监测,对于噪音超标的,一律下发通知停业整改,不积极整改并有噪音扰民举报的,通过联合执法强制停业。
三、行动时间
这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的时间安排从2014年2月21日开始到3月31日基本结束,共40天时间。
四、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这次联合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文体局、工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环保局、安监局、食药局、城管执法局、城关派出所、城关执法中队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组成,协调领导小组下设联合执法队,队员由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分管领导和至少一名有执法证的干部组成,联合执法队在协调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文体局牵头,组织开展联合集中整治行动。
五、责任分工
协调领导小组和联合执法队采取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联合执法的原则开展整治行动,其职责分工如下:
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协调会,研究联合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问题,听取有关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政策措施,部署安排联合整治行动。
联合执法队:牵头组织队员开展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重点落实强制措施;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头落实有关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工作任务。对于不积极整改的,通过联合执法行动解决。
文体局:负责全县歌舞娱乐场所调查摸底和检查,搞清楚每个场所存在的问题,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告知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负责调查噪音扰民举报,经调查属实的,责令停业整顿,不停业整顿的,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促其落实;按照职责做好指导服务,帮助有条件的场所办理行政许可证。
工商局:负责联合执法行动中违法经营设备的查扣工作;按照职责搞好证照办理的指导和服务;落实对无照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规定。
公安局:从行业管理角度负责对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和治安状况的监督管理;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对无证照经营的娱乐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协助有关部门顺利开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督促消防部门履行好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责任,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城关派出所:负责辖区内歌舞娱乐场所日常性检查,及时打击违法行为,加强治安管理;根据报警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对违法违规经营娱乐场所的停业整顿、停止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监督措施。
消防大队:负责开展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解决安全问题和隐患;指导督促经整改能够达到条件的娱乐场所办理消防合格证。
环保局:负责歌舞娱乐场所噪音监测并向文体局提供检测结果;协助文体局调查处理噪音扰民举报;负责出具申请开办歌舞娱乐场所环境影响意见书(今后凡申请开办歌舞娱乐场所的,除取得消防安全合格证外还要有由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意见书,然后文化部门方可核发文化娱乐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
安监局:从行业管理角度监督指导联合集中整治行动;监督指导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履行好监管责任,及时解决安全问题和隐患。
食药局:负责娱乐场所食品安全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参与联合集中整治行动,解决违法违规问题。
城管执法局和城关执法中队:负责制止准备在居民小区、学校100米范围之内开办歌舞娱乐场所行为,结合日常执法检查,注意发现其他地方准备开办歌舞娱乐场所者,及时告知文化主管部门,以便及时指导或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