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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制定学生校外餐饮服务标准整改小饭桌
时间:2013-12-26 08:27  浏览次数: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确定了“小饭桌”开办条件,并要求申办者于9月15日前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针对“小饭桌”面临的不规范、无序经营的尴尬,市食品药品监督局确定了“小饭桌”的开办条件: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小饭桌”除了要有独立的厨房、加工经营面积应与就餐学生人数相适应、食品加工场所与就餐场所分别设置外,加工食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定期消毒;学生供餐一律实行分餐制;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不得提供凉拌菜、生食海产品等高风险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等。

  据市食药监局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介绍,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自收到学生“小饭桌”开办者提交的登记材料后,将于5日内委派两名以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检查,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准予登记,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登记有效期为一个学期,到期重新申请登记;对不符合开办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小饭桌”开办条件的不予登记。

  由于一些“小饭桌”存在于家属楼等地,监管部门希望老师、家长、学生主动提供“小饭桌”相关信息,便于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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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