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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团餐饮安全 旅行社承担主责
时间:2013-12-26 16:59  浏览次数:

  日前,记者从国家旅游局获悉:今年以来,旅游餐饮安全形势较为严峻,1—7月份发生30余起旅游餐饮安全事故,共涉及旅客1200余人,特别是云南、山东、海南、浙江、广东、辽宁、内蒙古等省区,因餐饮安全引发的旅游突发事件出现多发频发趋势。

  7月23日云南丽江30名游客出现上吐下泻、发烧等症状,7月23日山东烟台50名游客出现肠胃不适现象,7月31日内蒙古满洲里30名游客食用团餐后上吐下泻,旅游餐饮安全事故频频发生。

  为有效预防旅游餐饮安全事故,保障游客旅游餐饮安全,国家旅游局2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餐饮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要重视旅游餐饮安全工作,加大对旅游餐饮安全的管理和监控力度。

  《通知》要求,要落实相关责任,明确各级旅游部门对旅游餐饮安全负有监管责任,各旅行社承担组织旅游团餐饮安全的主体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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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