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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租赁合同要求“同城同价”
在一份2008年白云机场候机楼租赁合同中,有一份关于候机楼内商品定价要求的附件。附件中,对品牌专卖店和品牌综合店销售的商铺要求“同城同价”,不得高于广州市环市东路高端商业圈内同品牌同质商品的价格。
而对于旅客必需品方面,分作餐饮及其他外面食用商品做了细致要求。从这份附件中记者看到如下要求,“白粥每份净含量不少于200克,售价不高于5元;粉面类每份含量不少于100克,售价不高于20元;饺子或云吞每份含量不少于150克,售价不高于20元;米饭套餐每份至少含两个荤菜、一个素菜和一碗汤(或除水之外的饮品),售价不高于35元;碳酸类饮料每份不少于355毫升,售价不高于10元;咖啡每份不少于150毫升,售价不高于15元。”在外卖食用商品中,对瓶装饮用水、饮料、饼干、方便面及八宝粥等均做了详细的限价规定,如500毫升装农夫山泉不得高于6元、355毫升装雪碧不高于5元、100克装康师傅“3+2”夹心饼干不高于5元、110克装统一来一桶不高于6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