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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网上售药不得委托社会机构配送
时间:2013-12-17 22:13  浏览次数:

  今日上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召开“两打两建”专项行动阶段性推进情况新闻发布会。对于网上售药监督的长效机制问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化妆品监管司负责人李国庆表示,要加强配送环节的管理,承担配送任务的必须是网上药店自己的配送队伍,不能委托社会上的配送机构来配送药品。

  李国庆指出,网上售药是一个长期任务,从建立长效机制的方面,食药监管总局有这样几点考虑:第一,要加强互联网售药主体的管理,在网上售药,一定要经过批准,不经过批准,绝对不允许开展网上售药,而且要严格审批业务范围,不是什么药都可以卖;

  第二,明确网上只能销售非处方药,不能变相销售处方药。李国庆指出,这条政策将来肯定会逐步调整。从发展的方向来看,网上售药最大的潜力不是销售非处方药,而是销售处方药。我国目前还没有电子处方平台这样的机制,在相关机制和服务措施建立起来之后,网上销售处方药管理肯定会逐步完善;

  第三,明确规定像含有麻黄碱这样的处方制剂是不能在网上销售的,是属于管制的药品,这一类的产品必须凭身份证销售;

  第四,加强配送环节的管理。网上销售一定是有配送服务的,没有配送也就完不成网上售药。食药监管总局要求,承担配送任务的必须是网上药店自己的配送队伍,不能委托社会上的配送机构来配送药品,这里有一个责任分担的问题,有明确责任的问题;

  第五,一定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五部门工作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对各种违法案件加大查处力度,该整改的整改,该关闭的关闭,违法销售假药的,一定要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这些措施一定要继续持续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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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