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与其他企业签订了二次供水设备工程合同,2011年10月,邯郸市自来水公司要求邯郸市中恒房地产公司交纳16万元的“管网建设费”,这在当时被业内称之为“开口费”。后经公司与自来水公司“协调”,16万元降到8万元。
邯郸市自来水公司出具的发票显示:中恒公司确实向自来水公司交纳了8万元的费用,名称为“上水工程款”。
为什么叫“上水工程款”?中恒公司负责人对此解释,因为“管网建设费”没有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核,没有收费依据,所以被自来水公司代之以“上水工程款”。
耐人寻味的是,自来水公司对外宣称:通过强化二次供水建设与管理,进一步优化了管网的输配水功能,有利于整个城市供水系统的优化调度,减少了管网漏损的概率,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企业的经济效益”。
涉案账本被带走调查
一位开发商向《中国企业报》记者表示,自来水公司强迫他们写认可自来水公司方案的承诺。“比市场价适当高点都可以,一下高了几十万元,我们无法接受。”该企业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今年6月,邯郸市工商局对于自来水公司涉嫌垄断乱收费的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河北省工商部门督促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尽快作出处理意见。
8月26日,河北省工商局联合省纪委、纠风办以涉嫌不正当竞争和行政垄断对此立案调查。10月29日,河北省工商局赴邯郸市现场听取邯郸市公共事业管理局、自来水公司的意见。
11月初,邯郸市工商局发出了责令改正通知单,明确要求自来水公司停止并纠正垄断市场经营、乱收费等行为。同月,邯郸自来水公司前往青岛三利总部沟通,希望“加强合作、共同发展”。
11月12日,青岛三利收到一封抬头为“邯郸自来水公司”的沟通函:“认识到在二次供水工作中确实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二次供水管理服务工作,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停止实行管网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公平竞争;二是撤销‘邯郸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公室’,公司按照有关法规规范履行二次供水相关服务职能,法律规定的二次供水行政监管职能由法定行政机关履行;三是在二次供水管理与服务尚未理顺的情况下,严禁强行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
但是记者调查发现,二次办并未撤销。在自来水公司办公楼内,记者看到张贴的一张“友情提示”,告知公众二次办“搬迁”到另外的地址办公。
邯郸市工商局负责调查该案的相关负责人对外透露,在向自来水公司发出责令改正通知单后不久,邯郸市工商局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律师联合商讨对“自来水公司垄断经营”一案的定性问题,目前关于自来水公司违法所得数额如何认定等具体细节,邯郸市工商局正抓紧时间进行调查认定。
邯郸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自来水是独占行业,开发商可以说出来自来水公司的违法事实,但是真正要做笔录,还是不愿意落实到纸面上,“毕竟项目还在邯郸,害怕秋后算账”。据透露,“把账目都抱过来了”,收集的资料有两大摞,现在没有查完。
中国政法大学反垄断法专家吴景明则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和邯郸市政府下发的《邯郸市城市二次供水办法》规定,二次供水设备属于业主所有。只要符合市政和小区管网规划,业主可以自行决定购买供水设备。
邯郸市二次供水相关问题如何处理,本报将持续关注。(记者 闵云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