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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叫停餐饮6霸王条款 餐馆不得禁止自带酒水
时间:2014-01-02 21:22  浏览次数:
原标题:餐馆不得“禁止自带酒水”

  昨天,市工商局发布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1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这6种“霸王条款”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最低消费xx元”、“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等。

  酒水加价高,是餐饮业的一大惯例。超市七八元一瓶的酸奶饮料,大餐馆要18元甚至28元。为此,一些消费者愿意自带酒水饮料,一是可以省钱,二是更合自己的口味。但是,目前一些大餐馆要么收取“开瓶费”,要么干脆声明:“禁止自带酒水。”

  对此,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禁止自带酒水”这一餐饮业霸王条款将被禁止。这名负责人说,消费者在餐饮企业消费,有自主决定是否购买餐饮企业酒水的权利,经营者利用声明、店堂告示等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消费者因此只能购买高于市场价数倍的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明显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

  市工商局合同监管处处长廉建设告诉记者,自今年4月起,市工商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餐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商人员对本市主要餐饮企业进行了走访,收集了菜谱、水牌、店堂告示、就餐卡等多种形式的合同格式条款,最终认定了6种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也就是老百姓俗称的霸王条款。

  “包间最低消费xx元”也被列为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认定,这一条款客观上是在“强制消费者接受不需要的商品(菜品),强制消费者接受不合理的价格,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此外,“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也被认定为霸王条款。不过,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餐饮提供两种餐具,即一种不收费的消毒餐具、一种收费的纸巾包,在允许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情况下,这种方式不在查处之列。

  据了解,开瓶费、包间费、服务费、餐具费……这些餐饮行业的收费,存在不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内容,屡屡成为社会广泛关注、争议较多的焦点问题。廉建设介绍,霸王条款主要表现就是:借此经营者或免除自己责任,或加重消费者责任;或排除消费者权利等。

  工商部门要求:各餐饮企业根据这次发布的合同格式条款违法表述,在1个月内开展自查自纠,逾期不改正的,工商部门将依据《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进行处罚。同时,消费者遇到上述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热线举报。

  链接

  餐饮业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1、“禁止自带酒水。”

  2、“消毒餐具工本费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费。”

  3、“包间最低消费xx元。”

  4、“如甲方需减少订席数,须提前十五天告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原订席数全额收费。”

  5、“请保管好自己的物品,谨防被盗,丢失本店概不负责。”或“公共场所请您携带好您的随身物品,如有丢失自负。”

  6、“餐厅有权接受或拒绝顾客自带酒水和食品。如果顾客不接受餐厅建议将被视为自动放弃食品卫生投诉权利。”(记者 窦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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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