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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店被砸经营纠纷?弋阳双汇鲜肉店被砸事件再调查
时间:2014-01-09 13:21  浏览次数:
原标题:肉店被砸,经营纠纷?(热点解读·调查)

  宋 嵩绘

  核心阅读

  江西弋阳双汇冷鲜肉店被砸事件曝光后,引起各方关注。11月4日,弋阳县宣布废止相关限制文件,终止县内贸办主任科员叶金华对县生猪屠宰场的承包经营权,县纪委对其立案调查。

  公务员为何能承包经营?县里为何要出台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文件?面对市场竞争,政府究竟如何作为?

  11月13日晨,一场夜雨后的弋阳县城,笼罩在湿漉漉的雾气里。以江桥为界,近14万人口的县城分为新老两块。陈文云的双汇冷鲜肉店就位于老城区的广场路。

  退伍军人陈文云今年24岁,他的双汇冷鲜肉店今年9月25日开业。10月3日凌晨5点,店面遭到当地猪肉批发户陈礼林、时献忠等人的打砸,店员方有明遭到殴打。冲突中,方有明持刀刺伤陈礼林和时献忠。事后,陈礼林、时献忠、方有明等4人被拘留。

  时隔一个多月,提起店被打砸,陈文云还是很激动。在他看来,打砸事件并非偶然发生。

  开业9天,送货车被拦5次,有关部门6查小店——

  店主的遭遇是否偶然?

  陈文云说,自店面开张,9天之内,双汇的送货车被拦了5次,分别发生在9月26日、27日、28日和10月2日、3日。带头拦车的正是陈礼林和时献忠。

  与此同时,县内贸办、动物检验检疫、工商、药监、公安等部门前来检查过6次。陈文云说:“6次执法检查都是叶金华带着来的。感觉不是来执法的,而是故意找事儿。”

  陈文云回忆,9月中旬,店里还在装修,县内贸办主任科员叶金华就找过来,要求他向县里备案。按照规定,陈文云已经办理开店必须的手续,包括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为了能顺利开店,他还是把一份报告交到县内贸办。

  这之后,9月28日到10月2日,叶金华每天都带着联合执法队到店里检查,每次都提出新要求,比如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台账要登记每个顾客的详细信息等。然而,工商部门告诉陈文云,食品流通许可证主要针对包装食品,出售肉类无需办理。

  每次送货车被拦,陈文云都报了警,一共5次。“刚开始警察管,145号文件出来后,警察说不能认定我的店是合法的,就没有对拦车的人采取措施。”陈文云说,拦车的屠宰户手里也有145号文件,他们主动向警察出示了这份文件。

  “145号文件”有些规定“语言措辞不当,引起误会”——

  弋阳的解释是否牵强?

  叶金华要求陈文云提供“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依据,也是弋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145号文件”。

  记者辗转拿到这份印发于9月26日的弋府办字【2013】14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猪肉类产品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称,要“实行外埠冷鲜猪肉白条肉等猪肉类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凡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冷鲜肉进入我县区域销售,经营者应向县内贸办备案,并提供冷鲜肉生产企业的屠宰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动物防疫许可证、肉品检验合格证等相关证照复印件和区域销售协议,以及国家认证的安全无公害肉品的认证文件”。

  这份文件在陈文云的双汇店开业的第二天印发。9月28日凌晨,叶金华持文件对该店进行了检查。

  “既然是县里新出的文件,为什么只单单检查我这一个店呢?”陈文云想不明白。周边商户也证实,几次检查,联合执法队都是直接到双汇店,并没有检查对面农贸市场的猪肉批发户。

  而知情人透露,145号文件的起草者正是叶金华。

  弋阳县内贸办主任胡长剑告诉记者,这份文件确实是内贸办起草的,当时考虑到中秋、国庆节即将来临,为的是确保节日肉类市场食品安全。不过,今年中秋节是9月19日,文件出台时,中秋节已经过去。

  记者问胡长剑:“这份文件出台之前,依据什么管理?”

  胡长剑:“国务院2008年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记者:“那这5年间,市场上出过什么问题吗?”

  胡长剑:“没有。”

  记者:“为什么今年要专门出台这样一个文件呢?”

  胡长剑:“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吧。”

  记者:“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指出,不得限制外地生猪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为何时隔5年之后,要突然出台一份与国家规定不符的文件呢?”

  胡长剑:“145号文件有些规定,确实与国家规定相违背,主要是我们学习不够吧。”

  弋阳县政府的一位领导称,145号文件有些规定只是“语言措辞不当,引起误会”。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张树义指出,145号文件出台的过程涉嫌违背相关程序。“程序本身就是为了避免轻率出台文件,不能一个部门,甚至是一个人想出什么文件就出什么文件,这违背了立法精神,涉嫌利用政府职权谋取私利、打击报复。”

  县内贸办主任科员承包生猪屠宰场——

  违规经商系因“学习不够”?

  叶金华为何“针对”陈文云?采访中,当地不少群众告诉记者,叶金华是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承包人,双汇店开张后,屠宰场的屠宰量有所下降,当地猪肉定价也受到影响。

  知情人士透露,曾有人向县里反映过叶金华的承包违反规定,没有公开招投标,而且承包费用明显偏低。但是,反映没有结果。

  此外,据知情人士透露,叶金华承包的屠宰场还存在其他管理问题,比如,2012年10月起,国家免征猪肉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但弋阳县屠宰场直到2013年1月还在收取,多收的税款到10月下旬才退还;还有人指称屠宰场做假冒领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瞒报屠宰生猪头数以逃税等嫌疑。

  对第一个问题,县内贸办解释说,国税部门没有及时通知,存在信息滞后问题,多收的税款从国库退回也需要一段时间。记者为核实另两个问题,提出查看屠宰场相关台账,没有得到回应。

  弋阳县有关领导均承认,叶金华承包屠宰场违反国家相关规定,但均表示此前对叶金华承包一事毫不知情。

  据胡长剑介绍,叶金华从2012年起承包弋阳县生猪定点屠宰场,每年承包费16万元,合同签订10年,前3年承包费48万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交齐。“当时这是内贸办中层以上领导共同开会决定的,主要是考虑到叶金华本人分管这项工作,有管理经验。”胡长剑说。

  “公务员经商不违反规定吗?”记者问。

  “现在看来,这个决定是错误的,主要是学习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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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