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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多部门涉“食”职能划入 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时间:2014-03-09 14:57  浏览次数: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张西陆)记者从广州市政府网站获悉,3月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调整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职能,将工商、质监、经贸局等部门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职能划入食药监局,此外,穗食药监局加挂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认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目标是强化监管关键在基层。

  增设“应急管理处”

  《规定》称,新组建的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由原来7个处室增加到12个处室。食品监管内设机构增加到4个处室和1个执法分局,新增食品生产处、食品市场安全处和综合协调处3个处室和1个食品监管执法分局。

  记者了解到,新增的应急管理处(挂稽查处牌子)将是未来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处室。根据职能,该处室负责组织编制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和培训,起草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制度和具体工作方案草案,此外还负责组织、指导广州市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较大以上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等职责。

  奶粉监管划归食药监

  《规定》还明确了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的设置,与国务院和省级保持一致。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包括奶粉的生产和流通管理,也将由原分属于质监和工商两个部门管理,转变为统一划归到食药监。

  工商、质监涉及食品监管人财划入新局

  《规定》还指出,将广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编制、人员、设备、经费等,广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涉及食品安全监管的编制、人员、设备、经费等,广州市经贸委涉及酒类流通市场监管的编制、人员、设备、经费等,划转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穗食药监局局长兼任市食安办主任

  《规定》指出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编制进行调整,机关行政编制71名,其中:局长1名(兼市食安办主任)、党委书记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兼任市食安办副主任、1名兼任市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在2月25日召开的广州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上,广州市副市长贡儿珍便强调,本轮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不是简单的合并和人员增加,改革的核心是融合、统一和加强,要抓住本轮机构改革的机遇,提升监管效能。

  贡儿珍还强调,广州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跟省里要求有所不同,下来不光区、县级市有机构改革的任务,街镇也要配备监督所和协管员,她希望各区要主动积极把前期工作做好做足,等到方案一发下来,所有机构马上就能运转。

  链接

  穗食药监局职能有哪些转变?

  划入的职责

  划入广州市经贸委酒类流通市场监管职责。

  划入广州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含肉品和食用农产品(000061,股吧)、林产品、水产品)职责。

  划入广州市质监局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化妆品质量监管有关职责。

  划入原广州市食安办、原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责。

  增加的职责

  出具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

  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邮寄证明;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保健食品经营许可;

  中药材专业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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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