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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餐饮企业霸王条款变脸 口头约定消费难获赔(3)
时间:2014-03-13 10:04  浏览次数:

  文/本报记者 李佳

  声音

  酒水摆进餐馆 价格至少翻倍

  什么才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作为代表餐饮行业的协会们,自然有自身的说法。可作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组织,消费者协会也有话说。各自立场的不同,让“霸王条款”的落地注定不会一帆风顺。但“市场行为”不能成为剥夺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理由。

  去年,北京市消协的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随机对全市的63家餐饮企业进行调查,涉及13个酒水品牌的34个品种。数据表明,上述餐饮企业所提供的酒水往往高于市场价格的1至数倍。

  以茅台53度飞天为例,市场价格为1080元左右,餐饮企业提供的价格为市场价格的200%至300%。五粮液52度市场价格798元左右,餐饮企业提供的价格为市场价格的150%至200%。36度百年牛栏山市场价格为105元左右,餐饮企业提供的价格为市场价格的200%。

  市消协表示,高额的酒水利润是餐饮业设定此类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的动因,涉嫌不公平交易。而这种普遍的加价幅度已经成为行业潜规则,在事实上限制和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餐饮业提供酒水与菜品等产品性质不同,不能体现凝聚了员工服务与技术含量,制定高额酒水费用不符合常理。

  “餐饮企业提供的酒水价格应该回归到合理范围,以多数消费者能够接受为先决条件,而不应以‘谢绝自带酒水’的规定来强制消费者消费。”市消协的相关负责人说。

  文/本报记者 王薇 制图/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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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网络整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