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明治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河南省酒业协会法务部主任亢银忠表示,年份原浆显然不能用做酒的商标,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直至撤消。按说,将“年份原浆”注册成商标,国家商标局压根都不应该受理,如果与酒有关的商标问题他们能与中国酒业协会的业内意见相结合,就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了。